“情暖莲乡”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行动:拖欠交通事故赔偿款,“预拘留通知书”促履行
2023-06-21 18:13:53
来源:湖南法治报 | 编辑:刘璐 | 作者: | 点击量:8606
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赵江)“请你通知被执行人周某在五内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本院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周某拘留15日。”2023年6月19日,湘潭县法院执行局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周某家中,向被执行人家属送达《预拘留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

被执行人周某驾驶小型轿车在湘潭县杨嘉桥镇某乡道撞到同向行人申请人石某某,造成石某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石某某因交通事故受伤,造成损失合计130431.08元。保险赔付后的损失一直协商无果,石某某将周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周某限期支付石某某24387.22元,但判决生效后,周某仍拒不履行,石某某无奈向湘潭县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周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周某既不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经财产查控,周某银行、微信账户上无存款可供执行,在冻结周某的银行账户、对其限制高消费后,被执行人周某仍拒不履行,甚至拒接执行法官的电话,故意逃避执行。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来到被执行人户籍地湘潭县云湖桥镇某村委会进行调查,并到被执行人家中上户执行,于是有了文中开始的一幕。此时被执行人周某并不在家中,通过向被执行人的母亲说明情况,如逾期再不履行生效法律判决,将依法对其进行司法拘留,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其母亲表示会督促周某尽快履行。
“预拘留”是预强制措施的一种,是对被执行人及协助义务人作出正式惩罚决定前的一种缓冲“惩罚预警”方式,起到告知、提醒、警示作用,体现了执行威慑力。既能保障申请执行人的信赖利益和实体利益,又让被执行人明白抗拒执行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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